我公司接受湖北某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砂带公司)的委托,对胡某某在第2类“涂料;油漆”等商品上注册的“
”商标提出撤销。鉴于砂带公司是全国涂附磨具行业中的龙头企业,其“G”牌砂布、砂纸、砂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连续10年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一,“G”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程度,而胡某某是砂带公司的经销商,未经授权而恶意仿注了争议商标“G”,损害了砂带公司的权益,因此,我公司依据《商标法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,申请认定砂带公司的“G”为驰名商标,并撤销胡某某注册的“
”商标。最终,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,支持我方请求,砂带公司“G”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