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--驳回复审案

2024-03-25

2013年,我公司代理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精益公司)在第9眼镜等商品上申请的1912-1.jpg商标被商标局驳回,理由是与他人注册的1912-2.jpg1912-3.jpg商标近似。在驳回复审申请中,我们认为1912-1.jpg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图形,且经过精益公司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了较强的显著性,还列举了其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包含“1912”数字商标的先例。2014年,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,支持我们的复审理由,该商标通过审查予以初审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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